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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信睿睹优选搀和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通告

  1、安信睿见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募集申请于2022年11月11日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2]2902号文注册。

  3、本基金的管理人为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基金托管人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银行”),基金登记机构为本公司。

  4、本基金自2023年4月10日起至2023年4月21日通过销售机构公开发售。

  5、本基金的发售对象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6、本基金通过直销中心、网上直销系统等销售机构公开发售,详见本公告正文。

  7、在发售期间,除本公告所列的销售机构外,如增加其他销售机构,本公司将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请留意近期本公司及各销售机构的公告、公示,或拨打本公司及各销售机构客户服务电线、本基金根据认购/申购费用、赎回费用、销售服务费收取方式的不同,将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在投资人认购/申购时收取认购/申购费用、赎回时收取赎回费用,但不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称为A类基金份额;在投资人认购/申购时不收取认购/申购费用、赎回时收取赎回费用,但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称为C类基金份额。A类和C类基金份额分别设置代码。

  9、投资者欲购买本基金,须开立本公司基金账户。投资者不得非法利用他人账户或资金进行认购,也不得违规融资或帮助他人违规进行认购。

  10、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接受了认购申请,申请的成功与否应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投资者可在基金合同生效后到各销售网点查询最终成交确认情况和认购的份额。投资者在份额发售期内可以多次认购基金份额,已经受理的认购申请不得撤销。

  11、本公告仅对本基金份额发售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2023年3月21日登载于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信息披露网站()和本公司网站(上的《安信睿见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和《安信睿见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12、投资者可通过本公司网站()下载基金业务申请表格和了解本基金发售的相关事宜。

  13、投资者可拨打本公司全国统一服务热线(免长途话费)或各销售机构咨询电线、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有效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其中利息转份额以基金份额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者根据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享受基金收益,同时承担相应的投资风险。本基金投资中的风险包括:因整体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市场价格产生影响而形成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由于基金份额持有人连续大量赎回基金产生的流动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投资经营过程中产生的操作风险,本基金的特定风险等。本基金的一般风险及特有风险详见本基金招募说明书的“风险揭示”部分。

  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其预期收益及预期风险水平高于债券型基金和货币市场基金,但低于股票型基金。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之前,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信息披露文件,全面认识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并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谨慎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本基金基金份额分为A类份额和C类份额,其中A类份额收取认(申)购费,C类份额不收取认(申)购费,但计提销售服务费。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认购(或申购)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基金合同》。

  本基金以人民币1.00元初始面值募集,在市场波动等因素的影响下,基金投资仍有可能出现亏损或基金净值仍有可能低于初始面值。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也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本基金通过内地与香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买卖规定范围内的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的股票(以下简称“港股通标的股票”),会面临港股通机制下因投资环境、投资标的、市场制度以及交易规则等差异带来的特有风险,包括港股市场股价波动较大的风险(港股市场实行T+0回转交易,且对个股不设涨跌幅限制,港股股价可能表现出比A股更为剧烈的股价波动)、汇率风险(汇率波动可能对基金的投资收益造成损失)、港股通机制下交易日不连贯可能带来的风险(在内地开市香港休市的情形下,港股通不能正常交易,港股通标的股票不能及时卖出,可能带来一定的流动性风险)等。具体风险揭示烦请查阅本基金招募说明书“风险揭示”章节内容。

  本基金投资港股通标的股票投资占股票资产的比例不超过50%。本基金可根据投资策略需要或不同配置地市场环境的变化,选择将部分基金资产投资于港股或选择不将基金资产投资于港股,基金资产并非必然投资港股。

  本基金投资范围包括股指期货、国债期货、股票期权等金融衍生品以及资产支持证券等特殊品种而面临的其他额外风险。具体风险烦请查阅本基金招募说明书的“风险揭示”章节的具体内容。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存托凭证,若投资可能面临中国存托凭证价格大幅波动甚至出现较大亏损的风险,以及与创新企业、境外发行人、中国存托凭证发行机制以及交易机制等相关的风险。

  本基金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数不得达到或超过基金份额总数的50%,但在基金运作过程中因基金份额赎回等基金管理人无法予以控制的情形导致被动达到或超过50%的除外。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本基金可根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约定参与融资业务,可能存在杠杆投资风险和对手方交易风险等融资业务特有风险。

  《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50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情形的,本基金将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终止基金合同,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当本基金持有特定资产且存在或潜在大额赎回申请时,基金管理人履行相应程序后,可以启用侧袋机制,具体详见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有关章节。侧袋机制实施期间,基金管理人将对基金简称进行特殊标识,并不办理侧袋账户的申购赎回。请基金份额持有人仔细阅读相关内容并关注本基金启用侧袋机制时的特定风险。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认购的情况适当延长发售时间,但最长不超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的3个月。基金管理人也可根据认购和市场情况提前结束发售。

  本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或提前结束募集,若本基金符合基金合同生效的法定条件,基金管理人将在规定时间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提交验资报告及基金备案材料。中国证监会将于收到前述材料后予以书面确认。自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

  若3个月的募集期限届满,本基金仍未达到法定的基金合同生效条件,本基金管理人将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并将所募集的资金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在募集期结束后30天内退还给基金认购人。

  对于A类基金份额,本基金对通过直销中心认购的养老金客户与除此之外的其他投资人实施差别的认购费率。

  (1)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中心认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养老金客户认购费率见下表:

  养老金客户指基本养老基金与依法成立的养老计划筹集的资金及其投资运营收益形成的补充养老基金,包括:1)全国社会保障基金;2)可以投资基金的地方社会保障基金;3)企业年金单一计划以及集合计划;4)企业年金理事会委托的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计划;5)基本养老保险基金;6)企业年金养老金产品;7)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等产品;8)养老目标基金;9)职业年金计划;10)养老保障管理产品。如将来出现经养老基金监管部门认可的新的养老基金类型,本公司将在招募说明书更新时或发布临时公告将其纳入养老金客户范围。

  募集期内投资者多次认购的,认购费用须按每笔认购金额对应的费率档次分别计算。

  A类基金份额的认购费用不列入基金资产,主要用于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等募集期间发生的各项费用。

  本基金认购采用“金额认购”的方式。基金的认购金额包括认购费用和净认购金额。

  认购份额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小数点2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例:某投资人(非直销中心养老金客户)投资150万元认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假设其认购资金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为150元,其对应的认购费率为1.20%,则其可得到的A类基金份额为:

  即投资人(非直销中心养老金客户)投资150万元认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假设其认购资金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为150元,则其可得到A类基金份额1,482,363.44份。

  认购份额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小数点2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例:某投资人投资10万元认购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假设其认购资金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为15元,则其可得到的C类基金份额为:

  即投资人投资10万元认购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假设其认购资金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为15元,则其可得到C类基金份额100,015.00份。

  1、通过本基金除基金管理人外的其他销售机构进行认购,首次认购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元(含认购费),追加认购的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元(含认购费);各销售机构对最低认购限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

  2、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柜台进行认购,单个基金账户单笔首次认购最低金额为人民币50,000元(含认购费),追加认购最低金额为单笔人民币10,000元(含认购费);

  3、通过基金管理人网上直销进行认购,单个基金账户单笔最低认购金额为人民币1元(含认购费),追加认购最低金额为单笔人民币1元(含认购费),网上直销单笔交易上限及单日累计交易上限请参照网上直销说明;

  4、募集期内,单个投资人的累计认购金额不设上限,但如本基金单个投资人累计认购的基金份额数达到或者超过基金总份额的50%,基金管理人可以采取比例确认等方式对该投资人的认购申请进行限制。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某些认购申请有可能导致投资者变相规避前述50%比例要求的,基金管理人有权拒绝该等全部或者部分认购申请。投资人认购的基金份额数以基金合同生效后登记机构的确认为准。

  以下程序原则上适用于代销本基金的商业银行,此程序原则仅供投资者参考利来国际网上开户,具体程序以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新增代销渠道的认购程序以有关公告为准。

  以下程序原则上适用于代销本基金的证券公司,此程序原则仅供投资者参考,具体程序以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新增代销渠道的认购程序以有关公告为准。

  2、资金账户的开立(已在该代销券商处开立了资金账户的客户不必再开立该账户)

  个人投资者在开立资金账户和基金账户并存入足额认购资金后,可申请认购本基金。个人投资者申请认购本基金应提供以下材料:

  投资者还可通过各代销券商的电话委托、自助/热自助委托、网上交易委托等方式提交认购申请。

  (1)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包括:居民身份证、警官证、文职证等有效身份证件)及其复印件;若是由代理人办理,需要提供经公证的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以及复印件;

  (2)本人指定的银行账户信息(开户银行、账户名、账号)及银行卡/存折复印件;

  注:其中指定银行账户是指投资者开户时预留的作为赎回、分红、退款的结算账户,银行账户名称必须同投资者基金账户的户名一致。

  4、个人投资者办理认购申请时须提交填妥的《开放式基金交易业务申请表》和投资者本人的有效证件原件及经其签字的复印件,若是由代理人办理,需要提供经公证的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以及复印件。

  (1)个人投资者办理认购前应将足额认购资金通过银行转账汇入本公司指定的在中国建设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招商银行、中信银行、交通银行、民生银行、中国银行、兴业银行开立的直销专户:

  (2)投资者T日提交开户申请后,可于T+2日后(包括T+2日,如遇非工作日网点不办公则顺延)到办理开户网点查询确认结果,或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查询。

  (3)投资者T日提交认购申请后,可于T+2 日后(包括T+2日,如遇非工作日网点不办公则顺延)到办理认购网点查询认购接受情况,或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查询。

  (4)根据反洗钱法规要求,本公司直销中心不接受投资者以现金缴存的方式购买基金。

  基金份额发售日全天24小时接受开户及认购业务,但工作日17:00之后以及法定节假日的认购申请,视为下一工作日提交的认购申请。

  (1)可登录本公司网站参阅《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开放式基金网上交易规则》办理相关开户和认购等业务;

  (2)尚未开通安信基金网上交易的个人投资者,可以登录本公司网站(),根据页面提示进行开户操作,在开户申请提交成功后,即可直接通过安信基金网上交易平台进行认购和支付。

  以下程序原则上适用于代销本基金的其他商业银行,此程序原则仅供投资者参考,具体程序以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新增代销渠道的认购程序以有关公告为准。

  1)加盖单位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及副本原件;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提供的民政部门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证书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非法定代表人申请时提交);

  以下程序原则上适用于代销本基金的证券公司,仅供投资者参考,具体程序以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新增代销渠道的认购程序以有关公告为准。

  (1)资金账户开户申请表(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已开立了资金账户的客户不必再开立该账户。

  (2)加盖单位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及副本原件;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提供民政部门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证书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营业执照或注册登记证书必须在有效期内且已完成上一年度年检)及复印件(加盖机构公章)。

  (3)法定代表人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非法定代表人申请时提交)(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

  (1)填写合格并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非法人单位则为负责人)签章的《开放式基金账户业务申请表》(机构);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提供民政部门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证书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5)法定代表人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非法定代表人申请时提交);

  (9)指定银行账户信息(开户银行、开户行名称、银行账号)及账户证明文件复印件/银行开户确认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注:其中指定银行账户是指投资者开户时预留的作为赎回、分红、退款的结算账户利来国际网上开户,银行账户名称必须同投资者基金账户的户名一致。

  3、机构投资者办理认购申请时须提交填妥的《开放式基金交易业务申请表》,并加盖预留交易印鉴,同时提供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经其签字复印件。

  (1)电汇或支票(其中支票方式只限深圳地区客户)主动付款方式将足额认购资金汇入本公司指定在中国建设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招商银行、中信银行、交通银行、民生银行、中国银行、兴业银行开立的直销专户:

  (2)投资者T日提交开户申请后,可于T+2日到本公司直销中心查询确认结果,或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查询。

  (3)投资者T日提交认购申请后,可于T+2日到本公司直销中心查询认购接受结果,或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查询。

  1)投资者应在汇款附言/用途/摘要/备注栏正确填写直销交易账号,并预留有效的联系方式,便于发生资金异常时及时通知。

  2)投资者应在每次使用预留账户汇款后于汇款当日17点前将汇款单传真至本公司直销中心(),并电话确认()。

  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投资者的认购款项只能存入专用账户,任何人不得动用。有效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银行存款利息归投资者所有,在本基金认购结束后,折算为基金份额计入投资者的账户,具体份额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1、基金募集期限届满,或基金管理人决定提前结束募集的,具备下列条件的,基金管理人应当按照规定办理验资和基金备案手续:

  2、基金管理人将自募集期限届满之日起10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进行验资,并在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提交验资报告,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自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备案手续办理完毕,基金合同生效。基金管理人将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予以公告。

  4、基金募集期限届满,未达到基金备案条件的,则本基金募集失败,基金管理人应当承担下列责任:

  (2)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30日内返还投资人已缴纳的款项,并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

  (3)如基金募集失败,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销售机构不得请求报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销售机构为基金募集支付之一切费用应由各方各自承担。

  5、基金合同生效之前发生的与基金募集活动有关的费用,包括信息披露费、会计师费、律师费以及其他费用,不得从基金财产中列支。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益田路6009号新世界商务中心36层

  办公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益田路6009号新世界商务中心36层

  办公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益田路6009号新世界商务中心25层

  发售期间,客户可以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电话(免长途话费)进行募集相关事宜的问询、开放式基金的投资咨询及投诉等。

  目前支持的网上直销银行卡:中国建设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招商银行和第三方支付平台通联支付支持的银行卡。

  本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符合要求的机构销售本基金,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

  住所: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海珠社区科苑南路2666号中国华润大厦L4601-L4608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陆家嘴环路1318号星展银行大厦507单元01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