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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时中证1000指数加强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布告

  1、博时中证10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份额发售已获证监许可[2022]2217号文准予募集注册。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投资价值和市场前景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3、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和登记机构为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浦发银行”)。

  4、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5、本基金的销售机构包括直销机构和代销机构等,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情况增减或变更基金销售机构,并在本公司网站列明。

  6、本基金自2023年3月20日至2023年4月7日(具体办理业务时间见各销售机构的相关业务公告或拨打客户服务电话咨询)通过销售机构公开发售。

  7、投资者欲购买本基金,须开立本基金登记机构提供的基金账户。本基金份额发售期内各基金代销机构网点和直销机构同时为投资者办理开立基金账户的手续。

  8、投资者需开立“基金账户”和“交易账户”才能办理本基金的认购手续。投资者可在不同销售机构开户,但每个投资者只允许开立一个基金账户。已经开立登记机构提供的开放式基金基金账户的投资者无需再开立基金账户,直接办理新基金的认购业务即可。若投资者在不同的销售机构处重复开立基金账户导致认购失败的,基金管理人和销售机构不承担认购失败的责任。如果投资者在开立基金账户的销售机构以外的其他销售机构购买本基金,则需要在该代销网点增开“交易账户”,然后再认购本基金。投资者在办理完开户和认购手续后,应及时到销售网点查询确认结果。

  10、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者可认购基金份额,首次单笔最低认购金额不低于人民币1.00元(含认购费),追加认购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0元(含认购费),具体最低认购金额以各家代销机构公告为准。投资者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机构认购的,首次认购本基金份额的最低金额为1.00元(含认购费),追加认购最低金额为1.00元(含认购费),直销机构最低认购金额由基金管理人制定和调整。

  11、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收到了认购申请,申请的成功与否应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投资者在份额发售期内可以多次认购基金份额,已经正式受理的认购申请不得撤销。投资者T日提交认购申请后,通常可于T+2日后(包括该日)到办理认购的网点查询认购申请的受理情况。

  12、本公告仅对本基金份额发售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发布在本公司网站()和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上的本基金招募说明书、产品资料概要,及刊登在2023年2月21日的《中国证券报》上的《博时中证10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招募说明书提示性公告》。

  13、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本公告将同时发布在各基金代销机构网站和本公司网站()。投资者亦可通过本公司网站下载基金业务申请表格并了解本基金份额发售的相关事宜。

  14利来国际网上开户、在发售期间,除本公告所列的直销机构外,如增加其他基金代销机构,将及时在本公司网站列明。请留意近期本公司及各基金代销机构的公告,或拨打本公司及各基金代销机构客户服务电线、投资者可拨打博时一线(免长途话费)或代销机构客户服务电线、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认购款项在基金合同生效前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其中利息转份额的具体数额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17、本公司可综合各种情况对本基金份额发售安排做适当调整,可根据基金销售情况适当延长或缩短基金发售时间,并及时公告。

  本基金主要投资于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债券、货币市场工具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在正常市场环境下本基金的流动性风险适中。在特殊市场条件下,如证券市场的成交量发生急剧萎缩、基金发生巨额赎回以及其他未能预见的特殊情形下,可能导致基金资产变现困难或变现对证券资产价格造成较大冲击,发生基金份额净值波动幅度较大、无法进行正常赎回业务、基金不能实现既定的投资决策等风险。

  本基金主要投资于标的指数成份股和备选成份股(含存托凭证),为更好地实现基金的投资目标,本基金可能会部分投资于依法发行上市的非成份股(包括创业板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或注册上市的股票、存托凭证)、港股通标的股票、债券(包括国债、金融债、地方政府债、政府支持机构债券、企业债、公司债、可转换债券(含分离交易可转债的纯债部分)、可交换债券、央行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等)、资产支持证券、衍生工具(股指期货、国债期货、股票期权)、债券回购、货币市场工具(包括银行存款、同业存单等)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本基金将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参与融资及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本基金的股票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不低于80%,其中投资标的指数成份股及其备选成份股的比例不低于非现金基金资产的80%;投资于港股通标的股票的比例占股票资产的0%-50%;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股票期权和国债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5%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和应收申购款等;股指期货、股票期权、国债期货及其他金融工具的投资比例依照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的规定执行。若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发生变更或监管机构允许,本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对上述资产配置比例进行调整。

  本基金属于股票型基金,其预期收益及预期风险水平高于混合型基金、债券型基金与货币市场基金。本基金为股票型指数增强基金,跟踪中证1000指数,其风险收益特征与标的指数所表征的市场组合的风险收益特征相似。本基金如果投资港股通标的股票,需承担汇率风险以及境外市场的风险。

  本基金为指数基金,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面临跟踪误差控制未达约定目标、指数编制机构停止服务、成份股停牌或退市等潜在风险,具体风险详见本招募说明书“风险揭示”部分。

  本基金可投资港股通标的股票,若本基金资产投资于港股通标的股票,会面临港股通机制下因投资环境、投资标的、市场制度以及交易规则等差异带来的特有风险,包括港股市场股价波动较大的风险(港股市场实行T+0回转交易,且对个股不设涨跌幅限制,港股股价可能表现出比A股更为剧烈的股价波动)、汇率风险(汇率波动可能对基金的投资收益造成损失)、港股通机制下交易日不连贯可能带来的风险(在内地开市香港休市的情形下,港股通不能正常交易,港股不能及时卖出,可能带来一定的流动性风险)等。因此本基金可能会选择将部分基金资产投资于港股通标的股票,但基金资产并非必然投资港股通标的股票。

  本基金可投资资产支持证券(ABS)。资产支持证券(ABS)是一种债券性质的金融工具,其向投资者支付的本息来自于基础资产池产生的现金流或剩余权益。与股票和一般债券不同,资产支持证券不是对某一经营实体的利益要求权,而是对基础资产池所产生的现金流和剩余权益的要求权,是一种以资产信用为支持的证券,所面临的风险主要包括交易结构风险、各种原因导致的基础资产池现金流与对应证券现金流不匹配产生的信用风险、市场交易不活跃导致的流动性风险等。

  本基金可投资股指期货、国债期货。股指期货、国债期货采用保证金交易制度,由于保证金交易具有杠杆性,当出现不利行情时,股价、指数微小的变动就可能会使投资者权益遭受较大损失。股指期货、国债期货采用每日无负债结算制度,如果没有在规定的时间内补足保证金,按规定将被强制平仓,可能给投资带来重大损失。

  本基金可参与股票期权交易,以套期保值为主要目的,若参与股票期权交易,可能面临价格波动风险、市场流动性风险、强制平仓风险、合约到期风险、行权失败风险、交易违约风险等。

  基金可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参与融资及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本基金将在充分考虑风险和收益特征的基础上,审慎参与融资及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投资者需承担相应的风险。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存托凭证,除与其他仅投资于境内市场股票的基金所面临的共同风险外,本基金还将面临存托凭证价格大幅波动甚至出现较大亏损的风险,以及与存托凭证发行机制相关的风险。

  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50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情形的,本基金将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进行基金财产清算并终止,且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同时基金管理人应履行相关的监管报告和信息披露程序。因此本基金有面临自动清算的风险。

  当本基金持有特定资产且存在或潜在大额赎回申请时,基金管理人履行相应程序后,可以启用侧袋机制,具体详见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有关章节。侧袋机制实施期间,基金管理人将对基金简称进行特殊标识,投资者不得办理侧袋账户份额的申购赎回等业务。请基金份额持有人仔细阅读相关内容并关注本基金启用侧袋机制时的特定风险。

  本基金以1.00元发售面值募集基金份额,在市场波动等因素的影响下,基金投资有可能出现亏损或基金份额净值低于发售面值。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也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负担。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人应当认真阅读基金合同、基金招募说明书等信息披露文件,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基金的募集期为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不超过3个月。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收取认购费用,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认购费用。投资人认购A类基金份额的,在一天之内如果有多笔认购,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

  例1:某投资人投资1,000万元认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假设其认购资金的利息为550元,其对应的认购费用为300元,则其可得到的认购份额为:

  即:该投资人投资1,000万元认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假设其认购资金的利息为550元,则其可得到10,000,250.00份A类基金份额。

  例2:某投资人投资1,000万元认购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假设其认购资金的利息为550元,其对应的认购费用为0元,则其可得到的认购份额为:

  即:该投资人投资1,000万元认购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假设其认购资金的利息为550元,则其可得到10,000,550.00份C类基金份额。

  有效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其中利息转份额的具体数额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认购份额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两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首次单笔最低认购金额不低于1.00元(含认购费),追加认购最低金额为1.00元(含认购费),详情请见当地销售机构公告。

  基金管理人可以对募集期间的单个投资人的累计认购金额进行限制,并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利来国际网上开户。但单一投资者持有本基金份额集中度不得达到或者超过50%,对于可能导致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的比例达到或者超过50%,或者变相规避50%集中度的情形,基金管理人有权拒绝该等全部或者部分认购申请。法律法规、监管机构另有规定或基金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以下程序原则上适用于代销本基金的商业银行,仅供投资者参考,具体程序以基金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新增代销渠道的认购程序以有关公告为准。

  以下程序原则上适用于代销本基金的证券公司,仅供投资者参考,具体程序以基金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新增代销渠道的认购程序以有关公告为准。

  2、资金账户的开立(已在该代销券商处开立了资金账户的客户不必再开立该账户):

  个人投资者在开立资金账户和基金账户并存入足额认购资金后,可申请认购本基金。个人投资者申请认购本基金应提供以下材料:

  投资者还可通过各销售券商的电话委托、自助/热自助委托、网上交易委托等方式提交认购申请。

  基金份额发售日(周六、周日及法定节假日不营业)。开始时间以柜台营业时间为准,截止时间为17点。

  (1)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经其签字的复印件(个人身份证件只允许使用有效居民身份证、中国护照、军官证、士兵证、港澳居民来往内通行证、户口本、警官证、文职证、台胞证、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

  (3)本人指定银行账户信息原件 (开户银行、账户名、账号),加盖银行业务章;

  (4)如他人代办,还需提供代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经其签字的复印件,以及投资人授权代办人办理基金业务的公证书原件;

  (9)如需采用远程服务办理业务,还需签订《个人投资者远程委托服务协议》,一式两份;

  注:其中指定银行账户是指投资者开户时预留的作为赎回、退款的结算账户,银行账户名称必须同投资者基金账户的户名一致。

  4、个人投资者办理认购申请时须提交填妥的《开放式基金申(认)购业务申请表》和投资者本人的有效证件原件及经其签字的复印件。

  注:个人投资者办理基金认购业务前,需登陆“博时快E通”系统进行风险承受力能力的测评。

  (1)个人投资者办理认购前应将足额认购资金通过银行转账汇入本公司指定的直销专户:

  (2)认购申请当日下午17:00之前,若投资者的认购资金未全额划入本公司指定直销专户,则认购申请无效。

  (2)投资者T日提交开户申请后,应于T+2 日后(包括T+2 日,如遇非工作日网点不办公则顺延)及时到办理开户网点查询确认结果,或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查询。本公司将为投资者寄送确认书。

  (3)投资者T日提交认购申请后,应于T+2 日后(包括T+2 日,如遇非工作日网点不办公则顺延)及时到办理认购网点查询认购接受情况,或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查询。

  (4)办理汇款时,投资者必须仔细阅读《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直销个人投资者汇款购买基金的提示性公告》,并注意以下事项:

  1)投资者必须使用其预留账户(投资者在本公司直销开立交易账户时登记的银行账户)办理汇款,如使用非预留账户、现金或其他无法及时识别投资者身份的方式汇款,则汇款无效;

  2)投资者应在汇款附言/用途/摘要/备注栏正确填写直销交易账号,并预留有效的联系方式,便于发生资金异常时及时通知;

  3)投资者应在每次使用预留账户汇款后于汇款当日17点前将汇款单传真至本公司汇款指定专用传真号码(),并拨打电线)投资者应足额汇款,认购申请当日下午17:00之前,若投资者的认购资金未全额划入本公司指定直销专户,则认购申请无效;

  基金份额发售日全天24小时接受开户及认购业务,但工作日15:00之后以及法定节假日的认购申请,视为下一工作日提交的认购申请。

  (1)投资者可登录本公司网站(参阅《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上交易业务规则》办理相关开户和认购等业务;

  (2)尚未开通博时基金网上交易的个人投资者,可以登录网上交易系统(博时快e通()、博时移动版交易系统()、博时直销网上交易系统APP版),与本公司达成电子交易相关协议,接受本公司有关服务条款并办理相关手续进行直销交易账户开户,在开户申请提交成功后,即可直接通过博时网上交易平台进行认购和支付;

  (3)已经开通博时基金网上交易的个人投资者,请直接登录博时基金网上交易系统进行网上认购和支付;

  (5)网上开户、认购、支付和汇款的业务规则和相关公告请登录本公司网站查询。

  3、认购申请当日网上支付截止时间为15:00,未在规定时间内足额支付的申请将按失败处理。

  以下程序原则上适用于代销本基金的商业银行,仅供投资者参考,具体程序以基金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新增代销渠道的认购程序以有关公告为准。

  1)加盖单位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及副本原件;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提供的民政部门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证书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以下程序原则上适用于代销本基金的证券公司,仅供投资者参考,具体程序以基金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新增代销渠道的认购程序以有关公告为准。

  (1)资金账户开户申请表(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已开立了资金账户的客户不必再开立该账户;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其他法人的注册登记证书原件(营业执照或注册登记证书必须在有效期内且已完成上一年度年检)及复印件(加盖机构公章);

  基金份额发售日(周六、周日及法定节假日不营业)。开始时间以柜台营业时间为准,截止时间为17点。

  如需开通网上交易,还需签订《机构投资者电话和网上委托服务协议》一式两份(加盖公章)。

  (如此表中勾选“消极非金融机构”,还需填写《控制人税收居民身份声明文件》);

  1)指定银行账户证明文件复印件(包括开户银行、账户名、账号信息)(加盖公章);

  1)公司章程-股权结构部分复印件,应包括各股东持股数量及持有类型等内容(加盖公章);

  注:其中指定银行账户是指投资者开户时预留的作为赎回、退款的结算账户利来国际网上开户,银行账户名称必须同投资者基金账户的户名一致。其他非法人机构投资者办理开户业务流程可致电直销中心(电线、机构投资者办理认购申请时须提交填妥的《开放式基金申(认)购业务申请表》,并加盖预留交易印鉴。

  机构投资者办理认购前应将足额认购资金通过银行转账汇入本公司指定的直销专户:

  (2)认购申请当日下午17:00之前,若投资者的认购资金未全额划入本公司指定直销专户,则当日申请无效。

  (2)投资者T日提交开户申请后,可于T+2日后(包括T+2日,如遇非工作日网点不办公则顺延)及时到本公司直销中心查询确认结果,或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查询。基金合同生效后,本公司将为投资者寄送确认书。

  (3)投资者T日提交认购申请后,可于T+2日后(包括T+2日,如遇非工作日网点不办公则顺延)及时到本公司直销中心查询认购接受结果,或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查询。

  1)投资者应在汇款附言/用途/摘要/备注栏正确填写直销交易账号,并预留有效的联系方式,便于发生资金异常时及时通知;

  2)投资者应在每次使用预留账户汇款后于汇款当日17点前将汇款单传真至本公司汇款指定专用传真号码(),并拨打电线)投资者应足额汇款,认购申请当日下午17:00之前,若投资者的认购资金未全额划入本公司指定直销专户,则认购申请无效。

  本公司直销网上交易系统受理机构投资者的认购申请,机构投资者办理基金交易账户和基金账户开户需通过本公司北京直销中心办理。

  基金份额发售日全天24小时接受认购业务(认购期首日认购的起始时间为9:30),但工作日15:00之后以及法定节假日的认购申请,视为下一工作日提交的认购申请。

  (1)投资者可登录本公司网站参阅《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上交易业务规则》办理认购等业务;

  (2)尚未开通博时基金网上交易的机构投资者,需通过本公司北京直销中心开通网上交易;

  (3)已经开通博时基金网上交易的机构投资者,请直接登录博时基金网上交易系统进行网上认购。

  本公司直销网上交易系统暂不为机构投资者提供认购资金的划拨服务,认购资金的划拨和注意事项按照本公司北京直销中心受理机构投资者认购申请的资金划拨程序办理。

  (2)填妥的《开户申请表(机构)》,并加盖托管行公章,以及外方负责人签章;

  (5)托管人出具的基金业务授权委托书,加盖托管人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同时提供经办人有效身份证复印件;

  (6)外方出具的基金业务授权委托书,加盖外方负责人签章,同时提供经办人有效身份证复印件;

  (10)如果开通传真交易方式,须提供填妥的《机构投资者传真委托服务协议》一式两份,加盖与开户申请表相同的印章;

  注:其中指定银行账户是指投资者开户时预留的作为赎回、退款的结算账户,银行账户名称必须同投资者基金账户的户名一致。

  2、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的认购申请和资金划拨等事项参照境内机构投资者的相关流程办理。

  本基金合同正式生效前,全部认购资金将被冻结在由登记机构开立的本基金募集专户中,认购资金冻结期间的资金利息折算为投资者的基金份额。

  本基金发售期截止后,由银行出具基金募集专户存款证明,由基金管理人委托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认购资金进行验资并出具验资报告,基金登记机构出具认购户数证明。

  基金管理人应将验资报告及本基金备案材料提交中国证监会,中国证监会将于收到前述材料后予以书面确认,自基金管理人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并取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基金管理人将于收到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的次日发布基金募集情况及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经营范围:经中国人民银行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公司主营业务主要包括: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结算;贴现;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同业拆借;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提供保险箱业务;外汇存款;外汇贷款;外汇汇款;外币兑换;国际结算;同业外汇拆借;外汇票据的承兑和贴现;外汇借款;外汇担保;结汇、售汇;买卖和代理买卖股票以外的外币有价证券;自营外汇买卖;代客外汇买卖;资信调查、咨询、见证业务;离岸银行业务;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全国社会保障基金托管业务;经中国人民银行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经营的其他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