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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诚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3月23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现将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公告如下:

  为进一步增强公司经营管理能力,促进公司业务快速发展,公司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经公司总裁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拟聘任王欣女士为公司副总裁(简历附后),任期至第八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薪酬根据《公司章程》和《公司高管目标年薪管理办法》等制度相关规定办理。

  王欣女士,1973年9月生,硕士,加拿大麦克马斯特大学工商管理专业毕业。曾任丰田通商株式会社北京事务所非铁及有色金属部经理,北京世纪恒成建设开发有限公司副总裁,通州商务园建设开发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清华大学河北研究院办公室主任,清控资产管理(上海)有限公司专务副总裁、财务总监,现任清控资产管理集团公司总裁助理。

  截至目前,王欣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最近三年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与其它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诚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诚志股份”或“公司”)于2019年4月通过下属全资子公司北京诚志高科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诚志高科”)收购部分股权和增资实施对云南汉盟制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诚志汉盟”)的并购,该次并购完成后,公司持有诚志汉盟49%的股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现将诚志汉盟业绩承诺的完成情况说明如下:

  公司于2019年4月4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2019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并审议通过了《关于收购云南汉盟制药有限公司股权及增资的议案》。公司通过下属全资子公司诚志高科以20,000万元为对价受让云南汉素持有的诚志汉盟37.14%股权。受让股权的同时,诚志高科对诚志汉盟增资13,800万元。增资完成后,诚志高科成为诚志汉盟的控股股东,持有49%的股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19年4月8日、10月9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发布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19-031、2019-032、2019-070)。

  根据诚志高科、华德新机遇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华德基金”)、义乌汉盟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义乌汉盟”)、云南汉实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云南汉实”)、诚志汉盟共同签署的《云南汉盟制药有限公司增资协议》(以下简称“《增资协议》”),原股东云南汉实就诚志汉盟经营业绩作出如下承诺:

  为吸引诚志高科和华德基金完成本次交易,云南汉实向诚志高科和华德基金承诺,保证诚志汉盟2020年度至2022年度经诚志高科和华德基金指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合并财务报表累计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和扣除因股权激励导致股权支付应对的费用增加金额部分后的税后净利润达到16,500万元(“业绩承诺”)。

  诚志汉盟在利润考核年度(即2020年度、2021年度和2022年度)累计实际实现的经营业绩按以下方法确认:

  (1)诚志汉盟应在2023年1月31日之前聘请诚志高科和华德基金指定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审计,并促使其向诚志高科、华德基金和诚志汉盟出具审计报告;

  (2)诚志汉盟实际经营业绩按照经诚志高科和华德基金认可的2020年度、2021年度和2022年度审计报告计算确定。

  如果诚志汉盟经审计的实际业绩低于承诺业绩,云南汉实应根据本《增资协议》之第八条估值及股权调整条款,向诚志高科和华德基金进行股权补偿。

  (1)若诚志汉盟2020年度至2022年度的累计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税后净利润达到或超过前述第七条的承诺业绩金额,则诚志高科和华德基金投资及所获得的股权比例维持不变。

  (2)若诚志汉盟2020年度至2022年度的累计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税后净利润低于承诺业绩金额,诚志高科和华德基金所占股比应当调整。

  调整股份数=云南汉实总股权数×(1-累计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及因股权激励导致股权支付对应费用的税后净利润/承诺业绩)

  调整涉及的股份由云南汉实负责补偿,补偿方式为将其持有的诚志汉盟股权转让给诚志高科和华德基金(诚志高科和华德基金按调整前各自在诚志汉盟中持股比例分配,其中华德基金参与业绩补偿的股份仅限于其增资所得诚志汉盟股权,不包含其受让所得股权),股权补偿应当于2022年度审计报告提交后三个月内完成工商变更/备案登记。

  5、云南汉实在此承诺,作为诚志汉盟主要生产经营管理的实施团队及相关技术的研发团队,若出现没有完成上述承诺的业绩目标的情况下,将不会以诚志汉盟非控股股东身份或者不参与诚志汉盟经营决策为由不承担对赌责任或者进行任何理由的抗辩。

  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诚志汉盟在承诺期(2020年、2021年、2022年)累计实现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和扣除因股权激励导致股权支付对应的费用增加金额部分后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金额为-3,160.51万元,未达到前述在业绩承诺期累计不低于16,500.00万元的业绩承诺。

  由于诚志汉盟所从事的工业行业监管政策在业绩承诺期内出现了重大变化,诚志汉盟已不具备完成实现承诺业绩的经营条件;同时,诚志汉盟租用的厂房截至目前尚未交付。上述原因导致诚志汉盟未能实现业绩承诺。

  公司已对诚志汉盟未完成承诺业绩的原因进行分析,在协调和督促厂房交付工作的同时,公司正在进一步优化工业育种及CBD提取工艺,积极探索新的产品路线,力争实现投资效益最大化。

  诚志高科和华德基金、云南汉实已就业绩承诺未尽事项达成一致,云南汉实将根据《增资协议》相关约定及时兑现业绩补偿承诺,三方拟签署《股权补偿协议》,约定业绩补偿方案如下:

  协议各方确认,诚志汉盟在2020至2022年度累计实现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和扣除因股权激励导致股权支付对应的费用增加金额部分后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金额为-3,160.51万元。

  协议各方同意,根据《增资协议》第八条约定,云南汉实应当向诚志高科与华德基金进行股权补偿(即以零对价转让股权)的总规模为云南汉实持有的诚志汉盟【全部】股权,对应【900】万元注册资本(以下合称“补偿股权”),云南汉实应当向诚志高科与华德基金分别进行的股权补偿规模如下:

  协议各方同意,因本协议项下交易性质为基于《增资协议》相关约定所进行的股权补偿行为,股权补偿接收方无需支付任何股权补偿对价,因此,协议各方应当于本协议生效之日起立即开始股权补偿交割,并于本协议生效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完成股权补偿交割。

  公司董事会对诚志汉盟未能实现业绩承诺期(2020、2021、2022年)业绩承诺事项深表遗憾,并向投资者诚恳致歉。请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将就业绩承诺补偿事项的后续进展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关注公司相关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自2023年1月1日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子公司累计收到11笔政府补助,具体情况如下:

  1、收到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共10笔,合计人民币921.26万元(未经审计),占公司2022年度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17.42%,详见下表列示。表格中的10笔政府补助计入2023年度。

  2、公司下属子公司海南诚志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于2023年1月收到一笔882.49万元的政府补助,该笔补助与收益相关并在2022年度已确认,不会对公司2023年度经营业绩造成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的规定以及公司具体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政府补助,是本公司从政府无偿取得的货币性资产与非货币性资产。根据相关规定的补助对象,将政府补助划分为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和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

  对于未明确补助对象的政府补助,公司根据实际补助对象划分为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或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

  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是指本公司取得的、用于购建或以其他方式形成长期资产的政府补助。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指除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之外的政府补助。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的规定以及公司具体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

  对期末有证据表明公司能够符合财政扶持政策规定的相关条件且预计能够收到财政扶持资金的,按应收金额确认政府补助。除此之外,政府补助均在实际收到时确认。

  政府补助为货币性资产的,按照收到或应收的金额计量。政府补助为非货币性资产的,按照公允价值计量;公允价值不能够可靠取得的,按照名义金额(人民币1元)计量。按照名义金额计量的政府补助,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本公司根据经济业务的实质,确定某一类政府补助业务应当采用总额法还是净额法进行会计处理。通常情况下,本公司对于同类或类似政府补助业务只选用一种方法,且对该业务一贯地运用该方法。

  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确认为递延收益,按照所建造或购买的资产使用年限内按照合理、系统的方法分期计入损益或冲减相关资产账面价值;

  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用于补偿企业以后期间的相关费用或损失的,确认为递延收益,在确认相关费用或损失的期间计入当期损益或冲减相关成本;用于补偿企业已发生的相关费用或损失的,取得时直接计入当期损益或冲减相关成本。

  与企业日常活动相关的政府补助计入其他收益或冲减相关成本费用;与企业日常活动无关的政府补助计入营业外收支。

  已确认的政府补助需要返还时,初始确认时冲减相关资产账面价值的,调整资产账面价值;存在相关递延收益余额的,冲减相关递延收益账面余额,超出部分计入当期损益;不存在相关递延收益的,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本次所披露列示政府补助预计将增加2023年度(企业所得税前)利润总额729.87元。

  以上数据未经审计,具体的会计处理及其对公司相关财务数据的影响将以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诚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通知于2023年3月13日以书面通知方式送达全体董事。

  (2)召开地点:北京海淀区清华科技园创新大厦B座诚志股份北京管理总部会议室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的《诚志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第三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的《诚志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诚志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摘要》。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的《诚志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2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的净利润52,879,612.83元,期末可供母公司分配利润2,008,771,108.59元。

  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同意公司以2022年12月31日总股本1,215,237,535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人民币现金红利1.10元(含税),本次分配派发现金红利133,676,128.85元。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6、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的《诚志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规定和要求,为更加线日的资产状况和财务状况,公司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于2022年末对各类资产等进行了核查。2022年度计提各项资产减值准备共计5,547.85万元。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公司2022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因公司业务发展需要,2023年度拟向各银行申请67.10亿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具体如下:

  上述第1项议案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相关协议签署之日起一年内有效;上述第2项议案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相关协议签署之日起二年内有效;董事会同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层办理相关事项。

  因公司业务发展需要,2023年度公司拟为下属子公司申请总额56.35亿元银行授信额度提供担保,具体如下:

  上述第(1)-(3)项议案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相关协议签署之日起一年内有效;上述第(4)(5)项议案为中长期贷款,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相关协议签署之日起八年内有效。上述第(6)-(10)项议案为中长期项目贷款,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相关协议签署之日起五至十年内有效,上述第(11)-(17)项议案为银团方式中长期项目贷款,以青岛诚志华青化工新材料公司的土地及在建工程抵押,公司连带责任担保,公司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相关协议签署之日起十七年内有效。

  10、审议通过《关于南京诚志2023年度为诚志永清、诚志供应链提供担保的议案》

  因业务发展需要,2023年度公司子公司南京诚志清洁能源有限公司拟为下属子公司南京诚志永清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申请总额59.8亿元银行授信额度提供担保、拟为下属子公司海南诚志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申请总额4亿元银行授信额度提供担保,具体如下:

  上述第(1)-(13)项议案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相关协议签署之日起一年内有效;上述第(14)-(18)项议案为中长期项目贷款,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相关协议签署之日起五至十年内有效。

  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和收益,合理利用暂时闲置资金,发挥集团资金归集、统筹管理作用,在保证公司日常经营、资金流动性和安全性的基础上,同意使用最高额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的暂时闲置资金适时进行投资理财,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投资回报。在上述额度内利来老牌首页备用登录,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公司使用暂时闲置资金委托理财的公告》。

  2021年12月31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财会〔2021〕35号,以下简称“解释15号”),解释15号中“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以下简称“试运行销售”)和“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内容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2022年12月13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财会〔2022〕31号,以下简称“解释16号”),解释16号三个事项的会计处理中:“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允许企业自发布年度提前执行,本公司本年度提前施行该事项相关的会计处理;“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及“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内容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故公司按照要求进行相应的会计政策变更。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最新规定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的合理变更,其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为进一步增强公司经营管理能力,促进公司业务快速发展,公司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经公司总裁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同意聘任王欣女士为公司副总裁(简历附后),任期至第八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14、审议通过《关于子公司云南汉盟制药有限公司业绩承诺完成情况说明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子公司云南汉盟制药有限公司业绩承诺完成情况说明的公告》。

  15、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3-2025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的《诚志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3-2025年)股东回报规划》。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以上议案1、3、4、5、7、8、9、10、15将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已对议案5、7、9、10、13、15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的《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王欣女士,1973年9月生,硕士,加拿大麦克马斯特大学工商管理专业毕业。曾任丰田通商株式会社北京事务所非铁及有色金属部经理,北京世纪恒成建设开发有限公司副总裁,通州商务园建设开发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清华大学河北研究院办公室主任,清控资产管理(上海)有限公司专务副总裁、财务总监,现任清控资产管理集团公司总裁助理。

  截至目前,王欣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最近三年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与其它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1、股东大会届次:诚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通知的议案》。

  3、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4月14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1)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也可以在现场会议采取现场投票的方式行使表决权。

  (2)本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同一股份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系统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为准。

  (3)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证券公司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证券金融公司转融通担保证券账户、约定购回式交易专用证券账户等集合类账户持有人,应当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不得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受托人应当根据委托人(实际持有人)的委托情况填报受托股份数量,同时对每一议案填报委托人对各类表决意见对应的股份数量。

  (3)于股权登记日2023年4月10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或者其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见附件),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2、上述议案8、9属于特别决议事项,须经出席股东大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3、上述议案的详细内容,请参阅公司于2023年3月25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巨潮资讯网()的《诚志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诚志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等相关公告及文件。

  1、法人股东登记: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须持有股东账户卡、加盖公司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证明书和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还须持有法人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

  2、个人股东登记:个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及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受委托出席的股东代理人还须持有出席人身份证和授权委托书;

  3、登记时间:2023年4月11日和2023年4月12日的上午9:00—11:00,下午13:00—17:00,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线、登记地点:江西南昌经济技术开发区玉屏东大街299号清华科技园(江西)华江大厦九层诚志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部;

  5、注意事项: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到场;在会议主持人宣布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及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之前,会议登记终止。

  联系地址:江西省南昌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玉屏东大街299号清华科技园(江西)华江大厦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 )参加投票,具体操作流程请见附件1。

  对于累积投票提案,填报投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上市公司股东应当以其所拥有的每个提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提案组所投的选举票均视为无效投票。如果不同意某候选人,可以对该候选人投 0 票。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4月14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3年4月14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诚志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注:1、上述审议事项,委托人可在“同意”、“反对”、“弃权”方框内打“√”作出投票指示,同时在两个选择项中或以上打“√”按废票处理。

  2、委托人对本次会议表决事项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是否可以按自己意思代为行使表决权,其行使表决权的后果均为本人/本单位承担。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诚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通知于2023年3月13日以书面方式送达全体监事。

  (2)召开地点:北京海淀区清华科技园创新大厦B座诚志股份北京管理总部会议室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的《诚志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利来老牌首页备用登录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规定,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的《诚志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诚志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摘要》。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的《诚志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2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的净利润52,879,612.83元,期末可供母公司分配利润2,008,771,108.59元。

  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同意公司以2022年12月31日总股本1,215,237,535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人民币现金红利1.10元(含税),本次分配派发现金红利133,676,128.85元。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5、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的《诚志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计提减值准备基于谨慎性原则,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没有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公司就该项议案的审议程序合法合规,监事会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的《关于2022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财政部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变更亦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8、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3-2025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的《诚志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3-2025年)股东回报规划》。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依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相关评价指引建立了健全的内部控制体系,符合公司生产经营管理实际需要,并能得到有效执行。公司的法人治理、经营管理、财务管理、信息披露和重大事项等活动严格按照公司各项内控制度的规定进行,并且活动各个环节均得到了合理控制,保证了公司各项业务活动的有序有效开展,对经营风险可以起到有效的控制作用,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的利益。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全面、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的建设及运行情况,有效地控制经营风险。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的《诚志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